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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君臣上第三十

《管子》君臣上第三十

《管子》君臣上第三十
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不言其外。君道不明,則受令者疑;權度不一,則修義者惑。民有疑惑貳豫之心而上不能匡,則百姓之與間,猶揭表而令之止也。是故能象其道於國家,加之於百姓,而足以飾官化下者,明君也。能上盡言於主,下致力於民,而足以修義從令者,忠臣也。上惠其道,下敦其業,上下相希,若望參表,則邪者可知也。

  吏嗇夫任事,人嗇夫任教。教在百姓,論在不撓,賞在信誠,體之以君臣,其誠也以守戰。如此,則人嗇夫之事究矣。吏嗇夫盡有訾程事律,論法闢、衡權、鬥斛、文劾,不以私論,而以事為正。如此,則吏嗇夫之事究矣。人嗇夫成教、吏嗇夫成律之後,則雖有敦愨忠信者不得善也;而戲豫怠傲者不得敗也。如此,則人君之事究矣。是故為人君者因其業,乘其事,而稽之以度。有善者,賞之以列爵之尊、田地之厚,而民不慕也。有過者,罰之以廢亡之辱、僇死之刑,而民不疾也。殺生不違,而民莫遺其親者,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

  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禮。一設而不更,此謂三常。兼而一之,人君之道也;分而職之,人臣之事也。君失其道,無以有其國;臣失其事,無以有其位。然則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虛矣。上之畜下不妄,則所出法制度者明也;下之事上不虛,則循義從令者審也。上明下審,上下同德,代相序也。君不失其威,下不曠其產,而莫相德也。是以上之人務德,而下之人守節。義禮成形於上,而善下通於民,則百姓上歸親於主,而下盡力於農矣。故曰:君明、相信、五官肅、士廉、農愚、商工願、則上下體而外內別也,民性因而三族制也。

  夫為人君者,蔭德於人者也;為人臣者,仰生於上者也。為人上者,量功而食之以足;為人臣者,受任而處之以教。佈政有均,民足於產,則國家豐矣。以勞受祿,則民不幸生;刑罰不頗,則下無怨心;名正分明,則民不惑於道。道也者,上之所以導民也。是故道德出於君,制令傳於相,事業程於官,百姓之力也,胥令而動者也。是故君人也者,無貴如其言;人臣也者,無愛如其力。言下力上,而臣主之道畢矣。是故主畫之,相守之;相畫之,官守之;官畫之,民役之;則又有符節、印璽、典法、策籍以相揆也。此明公道而滅奸偽之術也。

  論材量能,謀德而舉之,上之道也;專意一心,守職而不勞,下之事也。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則有司不任;為人臣者,上共專於上,則人主失威。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蒞民,而不言智能聰明。智能聰明者,下之職也;所以用智能聰明者,上之道也。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職,上下之分不同任,而複合為一體。

  是故知善,人君也;身善,人役也。君身善,則不公矣。人君不公,常惠於賞,而不忍於刑,是國無法也。治國無法,則民朋黨而下比,飾巧以成其私。法制有常,則民不散而上合,竭情以納其忠。是以不言智能,而順事治、國患解,大臣之任也。不言於聰明,而善人舉,奸偽誅、視聽者眾也。

  是以為人君者,坐萬物之原,而官諸生之職者也。選賢論材,而待之以法。舉而得其人,坐而收其福,不可勝收也。官不勝任,奔走而奉其敗事,不可勝救也。而國未嘗乏於勝任之士,上之明適不足以知之。是以明君審知勝任之臣者也。故曰:主道得,賢材遂,百姓治。治亂在主而已矣。

  故曰:主身者,正德之本也;官治者,耳目之制也。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治官化民,其要在上。是故君子不求於民。是以上及下之事謂之矯,下及上之事謂之勝。為上而矯,悖也;為下而勝,逆也。國家有悖逆反迕之行,有土主民者失其紀也。是故別交正分之謂理,順理而不失之謂道,道德定而民有軌矣。有道之君者,善明設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無道之君,既已設法,則舍法而行私者也。為人上者釋法而行私,則為人臣者援私以為公。公道不違,則是私道不違者也。行公道而託其私焉,寖久而不知,奸心得無積乎?奸心之積也,其大者有侵逼殺上之禍、其小者有比周內爭之亂。此其所以然者,由主德不立,而國無常法也。主德不立,則婦人能食其意;國無常法,則大臣敢侵其勢。大臣假於女之能,以規主情;婦人嬖寵假於男之知,以援外權。於是乎外夫人而危太子,兵亂內作,以召外寇。此危君之徵也。

  是故有道之君,上有五官以牧其民,則眾不敢逾軌而行矣;下有五橫以揆其官,則有司不敢離法而使矣。朝有定度衡儀,以尊主位,衣服緷絻,盡有法度,則君體法而立矣。君據法而出令,有司奉命而行事,百姓順上而成俗,著久而為常,犯俗離教者,眾共奸之,則為上者佚矣。

  天子出令於天下,諸侯受令於天子,大夫受令於君,子受令於父母,下聽其上,弟聽其兄,此至順矣。衡石一稱,鬥斛一量,丈尺一綧制,戈兵一度,書同名,車同軌,此至正也。從順獨逆,從正獨闢,此猶夜有求而得火也,奸偽之人,無所伏矣。此先王之所以一民心也。是故天子有善,讓德於天;諸侯有善,慶之於天子;大夫有善,納之於君;民有善,本於父,慶之於長老。此道法之所從來,是治本也。是故歲一言者,君也;時省者,相也;月稽者,官也;務四支之力,修耕農之業以待令者,庶人也。是故百姓量其力於父兄之間,聽其言於君臣之義,而官論其德能而待之。大夫比官中之事,不言其外;而相為常具以給之。相總要,者官謀士,量實義美,匡請所疑。而君發其明府之法瑞以稽之,立三階之上,南面而受要。是以上有餘日,而官勝其任;時令不淫,而百姓肅給。唯此上有法制,下有分職也。

  道者,誠人之姓也,非在人也。而聖王明君,善知而道之者也。是故治民有常道,而生財有常法。道也者,萬物之要也。為人君者,執要而待之,則下雖有奸偽之心,不敢殺也。夫道者虛設,其人在則通,其人亡則塞者也。非茲是無以理人,非茲是無以生財,民治財育,其福歸於上。是以知明君之重道法而輕其國也。故君一國者,其道君之也。王天下者,其道王之也。大王天下,小君一國,其道臨之也。是以其所欲者能得諸民,其所惡者能除諸民。所欲者能得諸民,故賢材遂;所惡者能除諸民,故奸偽省。如冶之於金,陶之於埴,制在工也。

  是故將與之,惠厚不能供;將殺之,嚴威不能振。嚴威不能振,惠厚不能供,聲實有間也。有善者不留其賞,故民不私其利;有過者不宿其罰,故民不疾其威。威罰之制,無逾於民,則人歸親於上矣。如天雨然,澤下尺,生上尺。

  是以官人不官,事人不事,獨立而無稽者,人主之位也。先王之在天下也,民比之神明之德。先王善牧之於民者也。夫民別而聽之則愚,合而聽之則聖。雖有湯武之德,複合於市人之言。是以明君順人心,安情性,而發於眾心之所聚。是以令出而不稽,刑設而不用。先王善與民為一體。與民為一體,則是以國守國,以民守民也。然則民不便為非矣。

  雖有明君,百步之外,聽而不聞;間之堵牆,窺而不見也。而名為明君者,君善用其臣,臣善納其忠也。信以繼信,善以傳善。是以四海之內,可得而治。是以明君之舉其下也,盡知其短長,知其所不能益,若任之以事。賢人之臣其主也,盡知短長與身力之所不至,若量能而授官。上以此畜下,下以此事上,上下交期於正,則百姓男女皆與治焉。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不言其外。君道不明,則受令者疑;權度不一,則修義者惑。民有疑惑貳豫之心而上不能匡,則百姓之與間,猶揭表而令之止也。是故能象其道於國家,加之於百姓,而足以飾官化下者,明君也。能上盡言於主,下致力於民,而足以修義從令者,忠臣也。上惠其道,下敦其業,上下相希,若望參表,則邪者可知也。

  吏嗇夫任事,人嗇夫任教。教在百姓,論在不撓,賞在信誠,體之以君臣,其誠也以守戰。如此,則人嗇夫之事究矣。吏嗇夫盡有訾程事律,論法闢、衡權、鬥斛、文劾,不以私論,而以事為正。如此,則吏嗇夫之事究矣。人嗇夫成教、吏嗇夫成律之後,則雖有敦愨忠信者不得善也;而戲豫怠傲者不得敗也。如此,則人君之事究矣。是故為人君者因其業,乘其事,而稽之以度。有善者,賞之以列爵之尊、田地之厚,而民不慕也。有過者,罰之以廢亡之辱、僇死之刑,而民不疾也。殺生不違,而民莫遺其親者,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

  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禮。一設而不更,此謂三常。兼而一之,人君之道也;分而職之,人臣之事也。君失其道,無以有其國;臣失其事,無以有其位。然則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虛矣。上之畜下不妄,則所出法制度者明也;下之事上不虛,則循義從令者審也。上明下審,上下同德,代相序也。君不失其威,下不曠其產,而莫相德也。是以上之人務德,而下之人守節。義禮成形於上,而善下通於民,則百姓上歸親於主,而下盡力於農矣。故曰:君明、相信、五官肅、士廉、農愚、商工願、則上下體而外內別也,民性因而三族制也。

  夫為人君者,蔭德於人者也;為人臣者,仰生於上者也。為人上者,量功而食之以足;為人臣者,受任而處之以教。佈政有均,民足於產,則國家豐矣。以勞受祿,則民不幸生;刑罰不頗,則下無怨心;名正分明,則民不惑於道。道也者,上之所以導民也。是故道德出於君,制令傳於相,事業程於官,百姓之力也,胥令而動者也。是故君人也者,無貴如其言;人臣也者,無愛如其力。言下力上,而臣主之道畢矣。是故主畫之,相守之;相畫之,官守之;官畫之,民役之;則又有符節、印璽、典法、策籍以相揆也。此明公道而滅奸偽之術也。

  論材量能,謀德而舉之,上之道也;專意一心,守職而不勞,下之事也。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則有司不任;為人臣者,上共專於上,則人主失威。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蒞民,而不言智能聰明。智能聰明者,下之職也;所以用智能聰明者,上之道也。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職,上下之分不同任,而複合為一體。

  是故知善,人君也;身善,人役也。君身善,則不公矣。人君不公,常惠於賞,而不忍於刑,是國無法也。治國無法,則民朋黨而下比,飾巧以成其私。法制有常,則民不散而上合,竭情以納其忠。是以不言智能,而順事治、國患解,大臣之任也。不言於聰明,而善人舉,奸偽誅、視聽者眾也。

  是以為人君者,坐萬物之原,而官諸生之職者也。選賢論材,而待之以法。舉而得其人,坐而收其福,不可勝收也。官不勝任,奔走而奉其敗事,不可勝救也。而國未嘗乏於勝任之士,上之明適不足以知之。是以明君審知勝任之臣者也。故曰:主道得,賢材遂,百姓治。治亂在主而已矣。

  故曰:主身者,正德之本也;官治者,耳目之制也。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治官化民,其要在上。是故君子不求於民。是以上及下之事謂之矯,下及上之事謂之勝。為上而矯,悖也;為下而勝,逆也。國家有悖逆反迕之行,有土主民者失其紀也。是故別交正分之謂理,順理而不失之謂道,道德定而民有軌矣。有道之君者,善明設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無道之君,既已設法,則舍法而行私者也。為人上者釋法而行私,則為人臣者援私以為公。公道不違,則是私道不違者也。行公道而託其私焉,寖久而不知,奸心得無積乎?奸心之積也,其大者有侵逼殺上之禍、其小者有比周內爭之亂。此其所以然者,由主德不立,而國無常法也。主德不立,則婦人能食其意;國無常法,則大臣敢侵其勢。大臣假於女之能,以規主情;婦人嬖寵假於男之知,以援外權。於是乎外夫人而危太子,兵亂內作,以召外寇。此危君之徵也。
標籤: 第三十 管子 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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