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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參患第二十八

《管子》參患第二十八

《管子》參患第二十八
凡人主者,猛毅則伐,懦弱則殺。猛毅者何也?輕誅殺人之謂猛毅。懦弱者何也?重誅殺人之謂懦弱。此皆有失彼此。凡輕誅者殺不辜,而重誅者失有罪。故上殺不辜,則道正者不安;上失有罪,則行邪者不變。道正者不安,則才能之人去亡;行邪者不變,則羣臣朋黨。才能之人去亡,則宜有外難;羣臣朋黨,則宜有內亂。故曰:猛毅者伐,懦弱者殺也。

  君之所以卑尊,國之所以安危者,莫要於兵。故誅暴國必以兵,禁闢民必以刑。然則兵者外以誅暴,內以禁邪。故兵者尊主安國之經也,不可廢也。若夫世主則不然,外不以兵,而欲誅暴,則地必虧矣;內不以刑,而欲禁邪,則國必亂矣。

  故凡用兵之計,三驚當一至,三至當一軍,三軍當一戰。故一期之師,十年之蓄積殫;一戰之費,累代之功盡。今交刃接兵而後利之,則戰之自勝者也。攻城圍邑,主人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爨之,則攻之自拔者也。是以聖人小徵而大匡,不失天時,不空地利,用日維夢,其數不出於計。故計必先定而兵出於竟。計未定而兵出於竟,則戰之自敗,攻之自毀者也。

  得眾而不得其心,則與獨行者同實;兵不完利,與無操者同實;甲不堅密,與俴者同實;弩不可以及遠,與短兵同實;射而不能中,與無矢者同實;中而不能入,與無鏃者同實;將徒人,與俴者同實;短兵待遠矢,與坐而待死者同實。故凡兵有大論,必先論其器、論其士、論其將、論其主。故曰:器濫惡不利者,以其士予人也;士不可用者,以其將予人也;將不知兵者,以其主予人也;主不積務於兵者,以其國予人也。故一器成,往夫具,而天下無戰心;二器成,驚夫具,而天下無守城;三器成,遊夫具,而天下無聚眾。所謂無戰心者,知戰必不勝,故曰無戰心;所謂無守城者,知城必拔,故曰無守城;所謂無聚眾者,知眾必散,故曰無聚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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