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言語館 >

有關二十條的大全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十斷獄 凡二十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十斷獄 凡二十條

  • 483諸監臨之官因公事,自以杖捶人致死及恐迫人致死者,各從過失殺人法;若以大杖及手足毆擊,折傷以上,減鬥殺傷罪二等。【疏】議曰:謂臨統案驗之官,情不挾私,因公事,前人合杖、笞,自以杖捶人致死;「及恐迫人致死」,謂因公事,欲求其情,或恐喝,或迫脅,前人怕懼而自致死者:各依過失殺人法,各徵銅一百...
  • 26378
《晉書》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 《晉書》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

  • ◎樂上夫性靈之表,不知所以發於詠歌;感動之端,不知所以關於手足。生於心者謂之道,成於形者謂之用。譬諸天地,其猶影響,百獸率舞,而況於人乎!美其和平而哀其喪亂,以茲援律,乃播其聲焉。農瑟羲琴,倕鍾和磬,達靈成性,象物昭功,由此言之,其來自遠。殷氏不綱,遺風餘孽,淫奏既興,雅章奔散,《英》《...
  • 25392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三鬥訟 凡一十三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三鬥訟 凡一十三條

  • 333諸毆傷妻前夫之子者,減凡人一等;同居者,又減一等。死者,絞。【疏】議曰:「毆傷妻前夫之子者」,謂改醮之婦,攜子適人,後夫毆傷者,減凡人一等。「同居者」,謂與繼父同居,立廟服期。「又減一等」,謂減凡人二等。若毆之令至篤疾及斷舌、毀敗陰陽,如此之類,得徒二年半。不同居,徒三年。因毆致...
  • 25435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賊盜 凡一十五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賊盜 凡一十五條

  • 287諸盜緦麻、小功親財物者,減凡人一等;大功,減二等;期親,減三等。殺傷者,各依本殺傷論。此謂因盜而誤殺者。若有所規求而故殺期以下卑幼者,絞。餘條準此。【疏】議曰:緦麻以上相盜,皆據別居。卑幼於尊長家強盜,已於「恐喝」條釋訖。其尊長於卑幼家竊盜若強盜,及卑幼於尊長家行竊盜者,緦...
  • 9055
《遼史》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 《遼史》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 道宗二八年春正月癸丑,如鴨子河。二月,駐蹕納葛濼。三月戊申朔,楚王蕭革致仕,進封鄭國王。夏五月,吾獨婉惕隱屯禿葛等乞歲貢馬、駝,許之。六月丙子朔,駐蹕拖古烈。辛丑,以右夷離畢奚馬六為奚六部大王。是月,御清涼殿放進士王鼎等九十三人。秋七月甲子,射熊於外室剌。冬十月甲戌朔,駐...
  • 10651
《宋史》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 《宋史》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 徽宗四宣和元年春正月戊申朔,日下有五色雲。壬子,進建安郡王樞為肅王,文安郡王杞為景王,併為太保。乙卯,詔:"佛改號大覺金仙,餘為仙人、大士。僧為德士,易服飾,稱姓氏。寺為宮,院為觀。"改女冠為女道,尼為女德。丁巳,金人使李善慶來,遣趙有開報聘,至登州而還。戊午,以餘深為太宰兼門下...
  • 24938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六雜律 凡三十四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六雜律 凡三十四條

  • 【疏】議曰:裏悝首製法經,〔一〕而有雜法之目。遞相祖習,多歷年所。然至後周,更名雜犯律。隋又去犯,還為雜律。諸篇罪名,各有條例。此篇拾遺補闕,錯綜成文,班雜不同,故次詐偽之下。〔二〕389諸坐贓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十疋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謂非監臨主司,而因事受財...
  • 17681
《明史》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 《明史》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 ◎熹宗熹宗達天闡道敦孝篤友章文襄武靖穆莊勤悊皇帝,諱由校,光宗長子也。母選侍王氏。萬曆三十三年十一月,神宗以元孫生,詔告天下。四十八年,神宗遺詔皇長孫及時冊立,未及行。九月乙亥,光宗崩,遺詔皇長子嗣皇帝位。羣臣哭臨畢,請見皇長子於寢門,奉至文華殿行禮,還居慈慶宮。丙子,頒遺...
  • 5804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名例 凡一十一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名例 凡一十一條

  • 8諸八議者,犯死罪,皆條所坐及應議之狀,先奏請議,議定奏裁;議者,原情議罪,稱定刑之律而不正決之。【疏】議曰:此名「議章」。八議人犯死罪者,〔一〕皆條錄所犯應死之坐及錄親、故、賢、能、功、勤、賓、貴等應議之狀,先奏請議。依令,都堂集議,〔二〕議定奏裁。注:議者,原情議罪,稱定刑之律...
  • 13203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鬥訟 凡一十六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鬥訟 凡一十六條

  • 317諸流內九品以上毆議貴者,徒一年。傷重及毆傷五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毆傷議貴,各加凡鬥傷二等。【疏】議曰:流內九品以上、六品以下毆議貴者,徒一年。「傷重」,謂他物毆凡人內損吐血,合杖一百;毆議貴,合加二等,徒一年半。此名「傷重」。其六品以下毆傷五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毆傷議貴,或毆不...
  • 22439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五廄庫 凡二十八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五廄庫 凡二十八條

  • 【疏】議曰:廄庫律者,漢制九章,創加廄律。魏以廄事散入諸篇。晉以牧事合之,名為廄牧律。自宋及樑,復名廄律。後魏太和年名牧產律,至正始年復名廄牧律。歷北齊、後周,更無改作。隋開皇以庫事附之,更名廄庫律。廄者,鳩聚也,馬牛之所聚;庫者,舍也,兵甲財帛之所藏,故齊魯謂庫為舍。户事既終...
  • 24399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八捕亡 凡一十八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八捕亡 凡一十八條

  • 【疏】捕亡律者,魏文侯之時,裏悝製法經六篇,捕法第四。至後魏,名捕亡律。北齊名捕斷律。後周名逃捕律。〔一〕隋復名捕亡律。然此篇以上,質定刑名。若有逃亡,恐其滋蔓,故須捕繫,以寘疏網,故次雜律之下。451諸罪人逃亡,將吏已受使追捕,而不行及逗留;謂故方便之者。雖行,與亡者相遇,人仗足敵...
  • 13207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六擅興 凡二十四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六擅興 凡二十四條

  • 【疏】議曰:擅興律者,漢相蕭何創為興律。魏以擅事附之,名為擅興律。晉復去擅為興。又至高齊,改為興擅律。隋開皇改為擅興律。雖題目增損,隨時沿革,原其旨趣,意義不殊。大事在於軍戎,設法須為重防。廄庫足訖,〔一〕須備不虞,故此論兵次於廄庫之下。224諸擅發兵,十人以上徒一年,百人徒一年...
  • 20022
《清史稿》卷二十二 本紀二十二
  • 《清史稿》卷二十二 本紀二十二

  • ◎穆宗本紀二六年丁卯春正月己未,任、賴諸匪竄孝感、德安,官軍失利,總兵張樹珊死之。壬戌,復靖遠。丙寅,革官文總督,召來京。以李鴻章為湖廣總督,調李瀚章為江蘇巡撫,以劉昆為湖南巡撫。己巳,張錫嶸剿捻匪於西安魚化鎮,死之。劉松山軍大捷。命喬松年專辦陝西軍務。辛未,命左宗棠為欽...
  • 11148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七賊盜 凡一十三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七賊盜 凡一十三條

  • 【疏】議曰:賊盜律者,魏文侯時,裏悝首製法經,有盜法、賊法,以為法之篇目。自秦漢逮至後魏,皆名賊律、盜律。北齊合為賊盜律。後周為劫盜律,復有賊叛律。隋開皇合為賊盜律,至今不改。前禁擅發兵馬,此須防止賊盜,故次擅興之下。248諸謀反及大逆者,皆斬;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及母女、...
  • 5535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一鬥訟 凡一十五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一鬥訟 凡一十五條

  • 【疏】議曰:鬥訟律者,首論鬥毆之科,次言告訟之事。從秦漢至晉,未有此篇。至後魏太和年,分繫訊律為鬥律。〔一〕至北齊,以訟事附之,名為鬥訟律。後周為鬥競律。隋開皇依齊鬥訟名,至今不改。賊盜之後,須防鬥訟,故次於賊盜之下。302諸鬥毆人者,笞四十;謂以手足擊人者。傷及以他物毆人者,杖六...
  • 8242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五詐偽 凡二十七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五詐偽 凡二十七條

  • 【疏】議曰:詐偽律者,魏分賊律為之。歷代相因,迄今不改。既名詐偽,應以詐事在先;以御寶事重,遂以「偽造八寶」為首。鬥訟之後,須防詐偽,故次鬥訟之下。362諸偽造皇帝八寶者,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寶者,絞。皇太子妃寶,流三千里。偽造不錄所用,但造即坐。【疏】議曰:皇帝有傳...
  • 12673
《通典》卷六十二 禮二十二 沿革二十二 嘉禮七
  • 《通典》卷六十二 禮二十二 沿革二十二 嘉禮七

  • 后妃命婦首飾制度(周漢魏晉宋齊陳後魏北齊後周隋大唐)周制,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為副、編、次,追衡、笄,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追師,掌冠冕之官,故並主王后之首服。鄭玄謂:"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其遺象若今步搖矣,服之以從王祭祀。編,編列發為之,其遺象若今假紒...
  • 4470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二户婚 凡一十四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二户婚 凡一十四條

  • 【疏】議曰:户婚律者,漢相蕭何承秦六篇律後,加廄、興、户三篇,為九章之律。迄至後周,皆名户律。北齊以婚事附之,名為婚户律。隋開皇以户在婚前,改為户婚律。既論職司事訖,即户口、婚姻,故次職制之下。150諸脱户者,家長徒三年;無課役者,減二等;女户,又減三等。謂一户俱不附貫。若不由家長,罪...
  • 16347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九職制 凡二十三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九職制 凡二十三條

  • 【疏】議曰:職制律者,起自於晉,名為違制律。爰至高齊,此名不改。隋開皇改為職制律。言職司法制,備在此篇。宮衞事了,設官為次,故在衞禁之下。91諸官有員數,而署置過限及不應置而置,謂非奏授者。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疏】議曰:「官有員數」,謂內外百司,雜任以上,〔一〕在令各...
  • 4501
《元史》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 《元史》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 ◎武宗一武宗仁惠宣孝皇帝,諱海山,順宗答剌麻八剌之長子也。母曰興聖皇太后,弘吉剌氏。至元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生。成宗大德三年,以寧遠王闊闊出總兵北邊,怠於備禦,命帝即軍中代之。四年八月,與海都軍戰於闊別列之地,敗之。十二月,軍至按台山,乃蠻帶部落降。五年八月朔,與海都戰於迭怯...
  • 8541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四鬥訟 凡一十六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四鬥訟 凡一十六條

  • 346諸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雖得實,徒二年;其告事重者,減所告罪一等;所犯雖不合論,告之者猶坐。〔一〕即誣告重者,加所誣罪三等。告大功尊長,各減一等;小功、緦麻,減二等;誣告重者,各加所誣罪一等。【疏】議曰:「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依名例律:「並相容...
  • 8998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九斷獄 凡一十四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九斷獄 凡一十四條

  • 【疏】議曰:斷獄律之名,起自於魏,魏分裏悝囚法而出此篇。至北齊,與捕律相合,更名捕斷律。至後周,復為斷獄律。釋名雲:「獄者,確也,以實囚情。皋陶造獄,夏曰夏台,殷名羑里,周曰圜土,秦曰囹圄,漢以來名獄。」然諸篇罪名,各有類例,訊捨出入,各立章程。此篇錯綜一部條流,以為決斷之法,故承眾篇之...
  • 25277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七雜律 凡二十八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七雜律 凡二十八條

  • 423諸在市及人眾中,故相驚動,令擾亂者,杖八十;以故殺傷人者,減故殺傷一等;因失財物者,坐贓論。其誤驚殺傷人者,從過失法。【疏】議曰:有人在市內及眾聚之處,「故相驚動」,謂誑言有猛獸之類,令擾亂者,杖八十。若因擾亂之際而失財物,坐贓論;如是眾人之物,累併倍論,併倍不加重於一人,失財物者即從...
  • 8054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職制 凡一十九條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職制 凡一十九條

  • 114諸制書有誤,不即奏聞,輒改定者,杖八十;官文書誤,不請官司而改定者,笞四十。知誤,不奏請而行者,亦如之。輒飾文者,各加二等。【疏】議曰:「制書有誤」,謂旨意參差,或脱剩文字,於理有失者,皆合覆奏,然後改正、施行。不即奏聞,輒自改定者,杖八十。「官文書」,謂常行文書,有誤於事,改動者,皆須請當...
  • 23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