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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校释》第五十六章

《老子校释》第五十六章

《老子校释》第五十六章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謙之案:傅、范本“不言”、“不知”下並有“也”字。河上公、王弼諸本及理惑論、文選魏都賦、運命論兩注引均無二“也”字。輔行記三引同,惟“者”作“則”。莊子天道篇:“則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知北遊篇:“夫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語皆本此,亦無“也”字。

  塞其兌,閉其門,挫其銳,解其忿,和其光,同其塵,是謂玄同。

  嚴可均曰:“解其忿”,河上作“紛”,王弼作“分”。

  武內義雄曰:敦、景、遂三本作“忿”,蓋“紛”為“忿”之借字。

  謙之案:景福、嚴遵、高翿亦作“忿”,邢玄、磻溪、樓正、柰卷、顧、彭、傅、范、趙作“紛”。案呂覽慎大篇“紛紛分分”,注:“恐恨也。”疑“分”字為“棼”字之省字。左隱四傳“猶治絲而棼之也”,釋文:“亂也。”王本“解其分”,即解其紊亂也。敦、景、遂本作“忿”。按廣雅釋詁三:“忿,怒也。”易象傳:“君子以懲忿窒欲。”楚辭懷沙“懲改忿兮”,注:“恨也。”“改忿”亦即“解其忿”,二說均通。

  易順鼎曰:按此六句皆已見前,疑為複出。“挫其銳”四句,與上篇第四章同,乃上篇無注,而此皆有注,疑此注亦上篇第四章之注也。文選魏都賦、運命論兩注皆引老子“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是謂玄同”,並無此六句,可證其為衍文矣。

  故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

  嚴可均曰:“不可得而疏”,河上“不”上有“亦”字,下二句皆然。   羅振玉曰:景福本無“而”字,下五句同。

  謙之案:敦、遂二本無六“而”字,嚴、彭、傅、范無“故”字,傅、范本有“亦”字,下同。

  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

  畢沅曰:王弼無“亦”字,下同。又“害”作“劌”。蘇靈芝書作“穢”。說文解字:“劌,利傷也。”無“穢”字。

  不可得而貴,亦不可得而賤。故為天下貴。

  嚴可均曰:諸本無“亦”字,河上有。

  謙之案:“而疏”句,柰卷有“亦”字。“而害”、“而賤”句,柰卷、顧歡有“亦”字。“不可得而貴”,趙無此句。又莊子徐無鬼篇:“故無所甚親,無所甚疏,抱德煬和,以順天下,此謂真人。”語意同此。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門、紛、塵韻(文部)。姚文田、奚侗同。高本漢以兌、銳,門、紛、塵,光、同交錯為韻。兌與銳協,門與紛、塵協,光與同協,此為隔句押韻式。

  右景龍碑本六十八字,敦煌本六十字,河上本六十九字,王本六十六字,傅、范本七十字。河上題“玄德第五十六”,王本題“五十六章”,范本題“知者不言章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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