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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執行法院申請書

變更執行法院申請書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通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變更執行法院申請書,歡迎閲讀與收藏。

變更執行法院申請書

變更執行主體申請提要:基於被申請人是原被申請人的上級主管單位和開辦單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關於被執行主體變更和追加的有關規定,被申請人應變更或追加為被執行人,負連帶償付責任。

申請人:

住址:

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變更“代縣中小企業局”為被執行人或追加被執行人,並與原公司承擔連帶償付責任。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原被申請人因借款合同糾紛,於X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 )朔民終字第194號民事判決,裁定由原被申請人代縣鄉鎮煤炭運銷公司給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費。申請人依法於X年11月27日向朔城區人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發現:

1、被申請人是代縣鄉鎮煤炭運銷公司股東出資%,朔城區人民法院下達了朔城執字第2號執行裁定書。

2X年原被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承包合同,原被申請人一次性繳納被申請人承包費七十五萬元。合同約定原被申請人不承擔承包前的一切債務。(附承包合同書)

3、原被申請人在X年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違規辦企業、虛開增值税發票,《煤炭經營資格證》被山西省有關部門吊銷,所有公章被代縣中小企業局收回,公司隨及被解散終止經營,自X年營業執照未年檢。

4、被申請人利用原被申請人營業場所(鐵路專運線)重新註冊新的公司進行營運。鑑於上述理由證明,被申請人是原被申請人的主管部門又是開辦單位,同時收取了承包費,存在着管理與被管理關係。所以變更被執行主體適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81條之規定。

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書得到及時執行,充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體現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3關於“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變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變更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被執行人”之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變更被申請人“代縣中小企業局”為新的被執行主體,並負連帶償付責任。

此致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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