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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第二十四的大全

《汉书》卷五十四李广苏建传第二十四
  • 《汉书》卷五十四李广苏建传第二十四

  • 李广,陇西成纪人也。其先曰李信,秦时为将,逐得燕太子丹者也。广世世受射。孝文十四年,匈奴大入萧关,而广以良家子从军击胡,用善射,杀首虏多,为郎,骑常侍。数从射猎,格杀猛兽,文帝曰:“惜广不逢时,令当高祖世,万户侯岂足道哉!”景帝即位,为骑郎将。吴、楚反时,为骁骑都尉,从太尉亚夫战昌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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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卷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郑鲜之 裴松之 何承天
  • 《宋书》卷六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郑鲜之 裴松之 何承天

  • 郑鲜之,字道子,荥阳开封人也。高祖浑,魏将作大匠。曾祖袭,大司农。父遵,尚书郎。袭初为江乘令,因居县境。鲜之下帷读书,绝交游之务。初为桓伟辅国主簿。先是,兖州刺史滕恬为丁零、翟辽所没,尸丧不反,恬子羡仕宦不废,议者嫌之。桓玄在荆州,使群僚博议,鲜之议曰:名教大极,忠孝而已,至乎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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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卷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
  • 《南史》卷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

  • 颜延之(子竣从子师伯)沈怀文(子冲从兄昙庆)周朗(族孙颙颙子舍舍弟子弘正弘让弘直弘直子确)颜延之,字延年,琅邪临沂人也。曾祖含,晋左光禄大夫。祖约,零陵太守。父颙,护军司马。延之少孤贫,居负郭,好读书,无所不览,文章冠绝当时。好饮酒,不护细行。年三十犹未昏。妹适东莞刘穆之子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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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五十七·志第二十四
  • 《新元史》卷五十七·志第二十四

  • ○百官三御史台,从一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至元五年,定御史台合行条划:一,弹劾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等内外百官奸非,刷磨诸司案牍,并监察祭祀及出使之事。一,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凡有奏禀公事,与台官同奏。一,诉讼冤抑人等,民户经左右部,军户经枢密院,钱谷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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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卷八十四 屈原贾生列传第二十四
  • 《史记》卷八十四 屈原贾生列传第二十四

  • 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正义】:屈、景、昭皆楚之族。王逸云:“楚王始都是,生子瑕,受屈为卿,因以为氏。”为楚怀王左徒。【正义】:盖今左右拾遗之类。博闻彊志,明於治乱,嫺【集解】:史记音隐曰:“音闲”。於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上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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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卷六 悔过第二十四 凡四章
  • 《贞观政要》卷六 悔过第二十四 凡四章

  • 贞观二年,太宗谓房玄龄曰:"为人大须学问。朕往为群凶未定,东西征讨,躬亲戎事,不暇读书。比来四海安静,身处殿堂,不能自执书卷,使人读而听之。君臣父子,政教之道,共在书内。古人云:'不学,墙面,莅事惟烦。'不徒言也。却思少小时行事,大觉非也。"贞观中,太子承乾多不修法度,魏王泰尤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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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禁使第二十四
  • 《商君書》禁使第二十四

  • 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賞罰也。賞隨功,罰隨罪,故論功察罪,不可不審也。夫賞高罰下,而上無必知其道也,與無道同也。凡知道者,勢數也。故先王不恃其彊,而恃其勢;不恃其信,而恃其數。今夫飛蓬,遇飄風而行千里,乘風之勢也。探淵者知千仞之深,縣繩之數也。故託其勢者,雖遠必至;守其數者,雖深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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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 《明史》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 陶安(钱用壬詹同朱升崔亮)牛谅答禄与权张筹朱梦炎刘仲质陶凯曾鲁任昂李原名乐韶凤陶安,字主敬,当涂人。少敏悟,博涉经史,尤长于《易》。元至正初,举江浙乡试,授明道书院山长,避乱家居。太祖取太平,安与耆儒李习率父老出迎。太祖召与语。安进曰:“海内鼎沸,豪杰并争,然其意在子女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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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卷三十四 梁统列传第二十四
  • 《后汉书》卷三十四 梁统列传第二十四

  •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晋大夫梁益耳,即其先也。统高祖父子都,自河东迁居北地,子都子桥,以资千万徙茂陵,至哀、平之末,归安定。统性刚毅而好法律。初仕州郡。更始二年,召补中郎将,使安集凉州,拜酒泉太守。会更始败,赤眉入长安,统与窦融及诸郡守起兵保境,谋共立帅。初以位次,咸共推统,统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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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 《宋史》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 ◎律历四道体为一,天地之元,万物之祖也。散而为气,则有阴有阳;动而为数,则有奇有偶;凝而为形,则有刚有柔;发而为声,则有清有浊,其著见而为器,则有律、有吕。凡礼乐、刑法、权衡、度量皆出于是。自周衰乐坏,而律吕候气之法不传。西汉刘歆、扬雄之徒,仅存其说。京房作准以代律,分六十声,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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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书》卷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四
  • 《北齐书》卷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四

  • 陆法和王琳陆法和,不知何许人也。隐于江陵百里洲,衣食居处,一与苦行沙门同。耆老自幼见之,容色常不定,人莫能测也。或谓自出嵩高,遍游遐迩。既入荆州汶阳郡高安县之紫石山,无故舍所居山。俄有蛮贼文道期之乱,时人以为预见萌兆。及侯景始告降于梁,法和谓南郡朱元英曰:"贫道共檀越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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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志第二十四 百官一
  • 《后汉书》志第二十四 百官一

  • 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将军汉之初兴,承继大乱,兵不及戢,法度草创,略依秦制,后嗣因循。至景帝,感吴楚之难,始抑损诸侯王。及至武帝,多所改作,然而奢广,民用匮乏。世祖中兴,务从节约,并官省职,费减亿计,所以补复残缺,及身未改,而四海从风,中国安乐者也。昔周公作《周官》,分职著明,法度相持,王室虽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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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 《明史》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 ◎礼二(吉礼二)郊祀郊祀配位郊祀仪注祈谷大雩大飨令节拜天郊祀之制洪武元年,中书省臣李善长等奉敕撰进《郊祀议》,略言: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报天,夏至报地,所以顺阴阳之义也。祭天于南郊之圜丘,祭地于北郊之方泽,所以顺阴阳之位也。《周礼·大司乐》:“冬日至,礼天神,夏日至,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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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孝灵皇帝纪中卷第二十四
  • 《后汉纪》孝灵皇帝纪中卷第二十四

  • 〔熹〕(嘉)平四年(乙卯、一七五)春三月,五经文字刻石立于太学之前〔一〕。〔一〕胡三省曰:“雒阳记:太学在雒阳城南开阳门外,讲堂长十丈,广二丈,堂前石经四部,本碑凡四十六枚。西行,尚书、周易、公羊传十六碑存,十三碑毁。南行,礼记十五碑悉崩坏。东行,论语三碑毁。礼记碑上有谏议大夫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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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卷一百二十四 载记第二十四
  • 《晋书》卷一百二十四 载记第二十四

  • ◎慕容宝慕容盛慕容熙慕容云慕容宝,字道祐,垂之第四子也。少轻果无志操,好人佞己。苻坚时为太子洗马、万年令。坚淮肥之役,以宝为陵江将军。及为太子,砥砺自修,敦崇儒学,工谈论,善属文,曲事垂左右小臣,以求美誉。垂之朝士翕然称之,垂亦以为克保家业,甚贤之。垂死,其年宝嗣伪位,大赦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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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卷五十九 列传第二十四
  • 《隋书》卷五十九 列传第二十四

  • ○炀三子炀帝三男,萧皇后生元德太子昭、齐王暕,萧嫔生赵王杲。元德太子昭,炀帝长子也,生而高祖命养宫中。三岁时,于玄武门弄石师子,高祖与文献后至其所。高祖适患腰痛,举手凭后,昭因避去,如此者再三。高祖叹曰:"天生长者,谁复教乎!"由是大奇之。高祖尝谓曰:"当为尔娶妇。"昭应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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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卷九十九 列传第二十四
  • 《新唐书》卷九十九 列传第二十四

  • ◎二李戴刘崔李纲,字文纪,观州蓚人。少慷慨,尚风节。始名瑗,慕张纲为人,改焉。仕周为齐王宪参军事。宣帝将杀宪,召僚属诬左其罪,纲矢死无桡辞。及宪诛,露车载尸,故吏奔匿,纲抚棺号恸,为瘗讫,乃去。事隋为太子洗马。太子勇宴宫臣,左庶子唐令则奏琵琶,又歌《武媚娘曲》。纲曰:"令则官调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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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四
  • 《金史》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四

  • ◎舆服上○天子车辂皇后妃嫔车辇皇太子车制王公以下车制及鞍勒饰古者军舆之制,各有名物表识,以祀以封,以田以戎,所以别上下、明等威也。历代相承,互有损益,或因时创始,或袭旧致文,奇巧日滋,浮靡益荡。加以后世便习骑乘,车用盖寡,惟于郊庙祀享法驾导引,为一代令仪而不敢废也。其于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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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书》卷三十 列传第二十四◎裴子野 顾协 徐摛 鲍泉
  • 《梁书》卷三十 列传第二十四◎裴子野 顾协 徐摛 鲍泉

  • 裴子野,字几原,河东闻喜人,晋太子左率康八世孙。兄黎,弟楷、绰,并有盛名,所谓"四裴"也。曾祖松之,宋太中大夫。祖骃,南中郎外兵参军。父昭明,通直散骑常侍。子野生而偏孤,为祖母所养,年九岁,祖母亡,泣血哀恸,家人异之。少好学,善属文。起家齐武陵王国左常侍,右军江夏王参军,遭父忧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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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选》文选卷第二十四
  • 《文选》文选卷第二十四

  • 赠答二赠徐干五言曹子建惊风飘白日,忽然归西山。夫日丽于天,风生乎地,而言飘者,夫浮景骏奔,倏焉西迈,余光杳杳,似若飘然。古步出夏门行曰:行行复行行,白日薄西山。圆景光未满,众星粲以繁。圆景,月也。论衡曰:日月之体,状如正圆。郑玄毛诗笺曰:景,明也。释名曰:望,月满之名也。论语曰:众星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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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卷五十四 曹相国世家第二十四
  • 《史记》卷五十四 曹相国世家第二十四

  • 平阳侯【正义】:晋州城即平阳故城也。曹参者,沛人也。【集解】:张华曰:“曹参字敬伯。”【索隐】:地理志平阳县属河东。又按春秋纬及博物志,并云参字敬伯。【正义】:按:沛,今徐州县也。秦时为沛狱掾,而萧何为主吏,居县为豪吏矣。高祖为沛公而初起也,参以中涓从。【集解】:汉书音义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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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五行五
  • 《宋书》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五行五

  • 《五行传》曰:"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谓土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思心不睿,是谓不圣。厥咎瞀,厥罚恒风,厥极凶短折。时则有脂夜之妖,时则有华孽,时则有牛祸,时则有心腹之痾,时则有黄眚、黄祥,时则有金木水火沴土。"班固曰:"不言'惟'而独曰'时则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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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卷七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
  • 《旧唐书》卷七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

  • ○刘洎马周崔仁师(孙湜湜弟液液子论液弟涤)刘洎,字思道,荆州江陵人也。隋末,仕萧铣为黄门侍郎。铣令略地岭表,得五十余城,未还而铣败,遂以所得城归国,授南康州都督府长史。贞观七年,累拜给事中,封清苑县男。十五年,转治书侍御史。上疏曰:尚书万机,实为政本,伏寻此选,受授诚难。是以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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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八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 《金史》卷八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 李石(子献可)完颜福寿独吉义乌延蒲离黑乌延蒲辖奴乌延查剌李师雄尼庞古钞兀孛术鲁定方夹谷胡剌蒲察斡论夹谷查剌李石,字子坚,辽阳人,贞懿皇后弟也。先世仕辽,为宰相。高祖仙寿,尝脱辽主之舅于难,辽帝赐仙寿辽阳及汤池地千顷,他物称是,常以李舅目之。父雏讹只,桂州观察使,高永昌据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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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四鬥訟 凡一十六條
  • 《唐律疏议》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四鬥訟 凡一十六條

  • 346諸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雖得實,徒二年;其告事重者,減所告罪一等;所犯雖不合論,告之者猶坐。〔一〕即誣告重者,加所誣罪三等。告大功尊長,各減一等;小功、緦麻,減二等;誣告重者,各加所誣罪一等。【疏】議曰:“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依名例律:“並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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